张溪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张溪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深刻吸取江苏无锡“10.13”瓶装液化石油气燃爆事故的教训,根据《东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2019]104号)和10月14日县委常委、副县长朱文明主持召开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谋划安排
为做好此次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可行的工作方案,强调了安全检查的重点、任务、目标、范围,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明确了镇长负责,分管领导带头,专人进行检查,形成了一层抓一层,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扎实开张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制定的方案,我镇对全镇范围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此次检查共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13家,其中6家无燃气经营许可证,且配送车辆未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有3家存在非法倒灌行为。我镇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对业主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我镇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并进行,结合典型事故,对违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操作规程的危害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对我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的监管力度,对全镇饭店、酒店、医院、学校等人口密集单位进行更全面的排查并完善专项治理台账,使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切实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2、进一步做好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将排查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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