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向公司口头提出离职,可以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吗?
在员工离职过程中,正常情况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或者辞职通知书,如果员工口头向公司提出辞职工伤后辞职信怎么写,公司也给员工办理了社保减员手续,这种情况下,视为员工正式离职吗?
如果工伤员工提出离职,可以向企业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吗?
这个案例就是员工在下班途中受到伤害,被工伤部门认定为九级工伤,员工口头向公司提出离职,并办理了公交交接,但是公司却不给员工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合理吗?
下面这个案件裁决的最终日期是在2023年7月31日,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李某某因工负伤后,于2022年5月向甲公司申请离职,甲公司于2022年9月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减员,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且李某某已经领取了由工伤保险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甲公司应当为李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李某某工伤等级为玖级,法院认定甲公司应当支付李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
甲公司称李某某未向公司申请离职工伤后辞职信怎么写,双方未达成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意,因甲公司2022年9月就为李某某办理了社会保险减员,因此法院对其辩解不予采信。
关于李某某的2022年4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节。
李某某工伤认定部位为XXX法院根据《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定其合理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
李某某于2021年10月29日之后再未到公司上班,甲公司持续为其发放工资至2022年3月,因此甲公司还应当向其支付2022年4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李某某主张的6423元不高于法院核算的金额,依法予以支持。
甲公司辩称李某某在职期间未完成本职工作,因此不同意支付该月停工留薪期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李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二、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李某某2022年4月停工留薪期工资6423元;三、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案中,李某某主张,2022年5月向甲公司提出离职,甲公司虽不认可该事实,但其公司于2022年9月实际办理了李某某的社保减员手续,甲公司并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李某某于2021年10月29日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工伤后辞职信怎么写,并经北京市延庆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玖级。
李某某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审法院判令甲公司向李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无不当。
经核算,一审法院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2022年4月停工留薪期工资数额的计算并未超过法定标准。
综上所述,甲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李某某能够顺利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原因有如下几个:
1、李某某获得工伤部门的认定。李某某已经有九级伤残的认定书,这个是最核心的依据。
如果你在公司出现工伤的情形,一定要去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并获得相应的等级。如果去认定工伤了,但是没有获得工伤伤残等级认定,那么可能就不能获得这个就业补助金。
2、李某某已经向公司提出口头离职。公司也给李某某办理了社保减员手续,证明公司是知晓李某某已经提出辞职了。只不过当时是口头提出,公司也默认了这个辞职行为,否则就不会让公司HR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提出离职,公司必须依据伤残等级规定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已经退休或者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除外(以地方政策为准)。
总而言之,如果你出现工伤了,在你提出离职的情况下,企业是必须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如果企业没有支付的,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仲裁和法院都可以支持你的主张的。
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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